朱子曾说“仁者,心之徳、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他对于“义”的理解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强调“心之制”,即指“义”乃约束“心”的手段,是“心”动的依据,要求心之所动不可不义;另一方面强调“事之宜”,即指处理事情要做到适宜,根据傅佩荣先生的理解“义”字原来就有“宜”之意。从朱子的理解来看,“义”既包含了行动之前的动机,也包含行动之时的具体做法。因此“义”应该是由内而发的符合正义的行为。而告子却认为“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这与孟子以及朱子的看法大相径庭,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行为将不必求合于义了。而在春秋战国时期,正是因为各国诸侯不注重义的重要性,只看到利,才会有“春秋无义战”的说法。而在今天,我们更应该见利思义,所做所为应该追求合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