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认为贤明的君主一定要恭敬节俭,以礼对待臣下,向老百姓征税要合理,“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再一次提到恒产与恒心的关系问题,以及无恒心会造成什么后果,但不同于《孟子•梁惠王上》的是,之前要求的是要“制民之产”,而在这里,他强调要“取于民有制”。也就是说前面谈的是怎样让老百姓有常生之业的问题,即怎样让老百姓拥有的问题,而这里谈的是在老百姓拥有的情况下怎么从老百姓那里取的问题,即向老百姓索取的度的问题。为民制恒产就是让老百姓能够有土地相傍,能够依据农时耕种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以维持生计,在古代农民的收入不等于土地的产出,农民需要按照相应的赋税制度向国家上交一部分粮食作为赋税。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灾荒年的话,土地的产出肯定是远远多于老百姓生活的,但是如果赋税太重的话,即使是丰收也很难维持生活,而战国时期大多都是“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这主要的原因还是过度地向老百姓索取,而不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孟子指出“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七十人而助,周人百亩而徹,其实皆十一也。徹者,徹也;助者,借也”(《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在这里列举了夏商周各代的赋税制度,虽然他们有所不同,但是税率都是十分之一,这是很合理的,只有制定合理的赋税制度,制民恒产才真正落到实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