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精神的实质是一个性命题,古希腊、启蒙运动、近代理性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理性观对此有不同的认识。西方的人文理想中始终贯穿着自由的理念,其人文形式是科学和理性;而人文精神被看成是建基于对人之为人的哲学反思之上的批判态度和批判精神,即一种自由精神。[1]自由是被看成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而只有理性才能保证这种自由。自由的人是理性的人,而“理性”就体现在“科学”(即“求知”精神、“理论”的理性、“对象化—主体性”的思想方式等)之中。可见,“理性”原本就是作为“人文精神”的要素而存在的。启蒙运动之初,理性研究的目的在于为人生的意义及其认知世界提供一种手段,这是一种“普遍理性”,即它既包含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正义、真理、进步、理想等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概念,又包含对自然科学的赞赏与肯定。[2]只是到了近代以后,理性本身才逐渐被片面化为自然,被消解了其中的形而上学维度(即对于人生意义与人自身完美的关怀),并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形成“实证理性”及“工具理性”。这样的理性主义视单纯的知识和理性作为历史进步的动因,强调理性地选择采用一切最有效达到目的的手段,注重功用、利益、效率、成功。这成为“理性”负面效应的根源,实际上,后现代思潮对“现代性”及“理性”的批判与否定主要就是抓住这一点,而不考虑“理性”对人类发展的本体论与方法论意义,无视其给人类带来的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