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是自然社会不同事物的矛盾统一。其中所称“乐”和,因为先秦时代诗、乐、舞三者合一,常以“乐”表示艺术总称,因而其论“和乐”,即通于文艺美学。
“和”是作品创造的雅正和平、含蕴深厚的艺术境界,这一审美特征备受传统诗论家的推崇。孔子说:“《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悄))孔安国注:“乐不至淫,哀不全伤,言其和也”就在春秋时期,孔子已为诗歌之“和”定下基调,认为“和”是诗的最高境界。但孔了同时又强调“诗··…可以怨”(《论语·阳货》)。可见其“和”的艺术高境,即包含了社会人生的矛盾统一的内容,并没有完全否定诗歌文学揭露黑暗、讽刺时政的现实性。而发展到汉儒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主张“发乎情,止乎礼义”,则其所谓“和”,强调同,而淡化矛盾,削弱了文学对现实的批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