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大批的人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指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国家需要的人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突出了“知识、能力、创造、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取向,完全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对大规模、多层次、多领域、多样性人才的需要,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导向性和针对性。按照这个科学的人才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尤其需要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