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 八、践行仁道 [复制链接]

1#

践行仁道
  对于统治者的“仁”的要求是“恭、宽、信、敏、惠”,所谓“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中“恭、信、敏”是说要保持统治者的权威和威严;“宽、惠”是说要正确对待人民,缓和阶级矛盾。
孔子宣扬“仁”的自觉性:“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是为了把“礼”这种外在的道德约束,通过“仁”的教化,完全变成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行为要求。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4:0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2#

践行仁道
  孟子的“仁政”学说就是对仁道的践行。孟子的“仁政”学说是针对当时地主阶级激进派的改革提出的,他主张用井田制的形式推进封建制度,这种新型井田制,就是国家把土地分封给官僚地主,再由地主租借给农民耕种,“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一方面把人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使他们“死徙无出乡”。孟子把这种“制人之产”的“仁政”描绘成最理想的社会制度:“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TOP
3#

王阳明认为致知是彰显本心良知,格物是改正不正当的思念,由此提出了对“格物致知”的新理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王阳明还讲过:“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这与康德的“心为自然界立法”相似。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