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准则与规范,主要的有仁、礼、和、义、信。“仁”,是孔子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爱人”、“泛爱众”。孔子解释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人我具立,人我具达,也即人人和谐。孔子提倡爱人,但又承认等级差别。墨子主张兼爱,谓“爱人若爱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墨子·兼爱上》),认为应当不分远近亲疏地爱一切人。孔子的爱人和墨子的兼爱都表现了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礼”是古代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孔子重视礼,说:“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认为必须知礼才能自立,自立然后才能立人。他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主张克制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礼,以达到仁的境界。这也就是说,以礼待人,尊敬他人,是仁,也就是爱人的表现。古代的礼具有等级性,儒家推行的繁文缛节并不可取,但应有的礼节、礼貌还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