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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义的定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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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作何解?古往今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曰:“义”者,“仪”也;二曰:“义”者,“善”也;三曰:“义”者,“宜”也。
“仪”说者认为,“义”原意是仪表,是人的外在形式,《诗经》曰:“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大概从那时开始,人们逐渐把外在容貌行为的“仪”演变成内在的人的行为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义”。
“善”说者认为,“义”就是善,指人走正路,不走邪路。《孟子·离娄上》记载:“孟子曰:“……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所谓“人皆有所不为,达于其所为,义也”,是说人都有不应当干的事,知道了这一点,就要去做应当做的事,这就是“义”;反之,做不应当做的事就是“非义”。例如,《孟子·尽心上》曰:“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时,“义”也要求对自己和别人的行为不当者(非义)报以羞耻和憎恶的态度,所以又说:“羞恶之心,义也。”朱熹注:“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可见,“义”的一般含义,就是要求区别行为之当为和不当为、善和恶,从而去做当为之事、善事,不做不当为之事、恶事。
“宜”说者认为,“义”就是“宜”,就是指公正的、合理的,即裁判事物,使各得其宜。《中庸》说:“义者,宜也。”“裁判万物,使之合宜也。”“义”的这一含义在春秋时已较明确。《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语:“多行不义必自毙。”是说其弟太叔段所居京城地过百难(亦曰三百方丈),不合“先王之制”。《庄公二十二年》说:“酒巳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国语·周语下》也说:“义,所以制断事宜也。”可见,春秋时所谓“义”,即行为适宜于“礼”,或断事适合于礼,所以当时的史书上“礼义”并举。《国语·周语上》指出:“行礼不疚,义也”。于是,“义”作为宜于“礼”的道德要求,其一般含义,就是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礼制,达到“义节则度”,它的作用就在于“所以节也”。可见,“义”作为道德规范,在春秋已被广泛使用。
孔子主张社会要崇尚德性,而“义”是人实现德性的途径。《论语·述而》载:“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徒,不善不能改,是吾优也。”孔子有时也将义作为“德”来使用,例如,《论语·子路》曰:“上好礼,则臣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孔子认为,个人的得失利害,应受义的制约。《论语·季氏》所谓“见得思义”,就是指遇到有所得之时,要想一想是否合乎义,不要见利忘义。孔子在《论语·述而》中又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32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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