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过:“富者可以求,就是执鞭贱职,吾亦愿为。”但是,在如何赚取利润,在利和义的问题上,人们却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有些人为了金钱可以丧尽天良,他们的生意经是“若要发,狠心刮”,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弄虚作假,坑害买主。在明清之际,就有“放京债者,山西人居多,折扣最甚”,其放债利息“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作百串”。但是,在晋商中占主流的却是良贾和廉贾,他们主张以义制利,强调在经商活动中以伦理道德为先。光绪年间山西大旱,就有乔姓富商,为了搞好赈灾,他亲自部署,要求:第一,凡本乔家堡的人,按人发给若干粮食;第二,在村里的大街上安一口大锅舍粥,以应付外来的饥民;第三,家中男女老少一切从简,一年内不准做新衣裳,不准吃海味山珍。仅从这次赈灾,便足以看出晋商的精明与宽厚,既救了老百姓,整顿了家风,又扬了美名,利国利民利家利己,真可谓一举多得!他的行为,第一是讲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讲利。可谓对晋商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价值观的概括与总结之语。因此以义制利是可行的,在现代社会也更是需要这样的意识,不一味地去追逐利益,同样也要有义的追求,以义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