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古代道德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两者关系的处理,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几千年来,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道家提出了以超道义与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墨子既不重义轻利,也不重利轻义,而是义利合一,志功双规;而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了“重义轻利”,即先义后利的思想。“君子义以为上”即孔子提出的。孔子赞成“义,然后取”,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镝也,无莫也,义之于比”。
他说符合道义的利益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对不符合道义而得到的富贵则视之如粪土孔子这些义利观我都非常赞同。可孔子却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需一定要去接受利益,不接受还要受谴责,他认为利益可以使风俗纯化,这些我不敢苟同。而且这在某种程度上和孔子重义轻利的主张有些冲突。尤其在当今这个“拜金主义”横行的时代,过多的强调利益,更会导向“见利忘义”“重利轻义”的歧途。且孔子也说过“放于利而行,多怨也。”一切行事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话,容易招致怨恨。如果我们行善都是以利益为先导,没有利益则怨恨生,这样的人道德境界就自然低了,这样一群道德境界低的人形成的社会风气也不见得有多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