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舍身而取义是被称颂,被赞扬的行为。中国人常讲要学做人;要先做人,后做事;要追求做好人,不是只追求做富人贵人;就是要把自己从生物意义上的人,提升为社会意义上的人;使自己摆脱禽兽境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论语》说“志于道”,“朝闻道,夕死可矣”,“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践行这一点,有见义勇为、见利思义、舍生取义这样由浅入深的不同层次的具体要求。
见义勇为。《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从正面讲就是见义勇为。这是践行义以为上原则的起点、第一步。
人们常把见义勇为理解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舍己救人确实是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的最高表现;但不能把见义勇为仅限于舍己救人的行为。《论语》原文只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不为是常见的现象,又是道德建设中严重的问题。道德的意义在于行。见义不为,知而不行,道德流于空谈,是社会的大弊。《论语》原文,就是针对见义不为之弊,并没有提出舍己救人的要求。
见义不为和见义勇为,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一事当前做与不做,有两种选择:应该不应该或有利不利,前者是以道义为取舍标准,后者是以功利为取舍标准。见义勇为就是日常生活中,把应该不应该当作言行取舍的标准,放在有利不利,功利的衡量前面,应该做的就做。这也就是在日常生活的一切言行中,把精神生活的要求放在功利考虑的前面,是践行义以为上原则的起点。
把见义勇为仅仅理解为舍己救人,看起来是提高了见义勇为的意义。舍己是却恰恰会缩小了见义勇为的意义。人们敬佩舍己救人的英雄,很多人会觉得高不可攀,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无关。而应该做的就做,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