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五、善美合一 [复制链接]

1#

[经典学习]五、善美合一

善与道德同义。我们知道,从功能角度来看,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其主要职能是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系社会生活的稳定。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它必然产生、依赖于特定的经济关系,这正如休谟所言,道德本是为社会利益而设定的人为措施的经验产物.总之,道德功能的本质即调节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与道德相通的善也同样如此,譬如苏格拉底认为“有益的就是产生善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就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黑格尔指出:“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自己的目的。”康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实现了人的实用目的就是达到了善;中世纪的圣托玛斯认为善总是与意欲有关;罗素认为“善是愿望的满足”;中国古代的孟轲则说“可欲之谓善”等等,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归纳出来,那就是善的“合目的性”,即善的目的取向。黑格尔指出:“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所以我们可以说:善与道德同义。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7:56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2#

]五、善美合一

中国的文学艺术历来强调艺术效果上的道德感染作用,表现在美学形态上就是美与善的高度统一。这是中国艺术和美学的显著特征。如钱穆先生指出:“中国艺术不仅在心情娱乐上,更要则在德性修养上。艺术价值之判定,不在其向外之所获得,而更要在其内心修养之深厚。要之,艺术属于全人生,而为各个人品第高低之准则所在。”的确,中国的古典美学,从艺术的评价标准,到艺术的社会功能,美与善统一的原则都渗入其间。因之,纵览整个中国艺术史和美学史,美善统一不但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且是中国艺术和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之一。
TOP
3#

孔子以其 “仁学”为出发点,将仁与乐相结合,又由乐入手论艺术、美学,所以他对艺术、美学的评价也从对音乐的品评开始。《论语·八佾》上有“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一段话,由此可以了解“美”与“善”的统一,才是孔子由他自己对音乐的体验而来的对音乐、对艺术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乐之所以能成其为乐,因为人感到它是某种意味的“美”。乐的美是通过它的音律及歌舞的形式而体现。
TOP
4#

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它能照亮人类的精神家园,它应当关注人类的命运,重视人的生存价值。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也会变得乏味。 美与善,在艺术中的互相蕴涵和互补,从另一个角度正好说明了美和善的区别。终究美是美,善是善。因之,儒家从“为人生而艺术”的文艺观推演到由“克己复礼”而“天下归仁”(善)的境界,可以与美的境界相同;但其工夫过程,亦可以与美全不相干。且由天下归仁而必定涵有“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的责任感,这不为艺术所排斥,但亦决不能为艺术所承当。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