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关于真理与客观实在,些许有些唯物的陈分包含其中,但仔细体味,确实不假。不由得想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句。很多时候,听之观之或妄谈之,都太过片面,而若有具体的实践、具体的事例摆在前面,那么真理便可称之为真理了。譬如数学家之通过各个数学例子得出数学公式,譬如物理学家通过实验得出后来的原理定律,譬如(就小的方面说)法官断案都要讲证据,凡此种种,人们可称之为真理的即人们的主观认识,都必得经过客观实在的检验、有一个真实可信的依据才可以巩固其为真理的地位。
关于名实关系问题。万事万物必先有其存在,然后方能名之。这一点我是认可的。一件东西,拿出来,人们不晓得它是什么,只根据它外形或其他特点,给它一个特定的名字,以便称呼,久而久之,这个名字流传下来,也就成了这个东西的名称,约定俗成谓之名。就比如人的名字,你在未出生时,不存在这个世上,也就没有名字,你的名字是父母亲人在你存在于这个世界之后,根据他们的喜好或种种其他的命名习惯赋予你的一个特定称号。显然,不存在的事物没有名称,名称也是为人类服务,因为有了事物的存在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