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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七、爱护生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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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失去便不会再来。一个人的生命是1,事业、爱情、权力、财富、智慧等是0,只有1的存在,那些0才有其存在的价值。生命是一切的基础。
    生命的可贵要求我们必须敬畏与尊重生命。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是一种责任与要求。其次,在保护好自己的生命的基础上要尽最大的努力去爱护他人的生命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生命。我一直坚信“存在即合理”,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哪怕再短促、再渺小,那也是活生生的一条生命啊,需要我们每个人精心地呵护。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4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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