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可以看出,在孔子看来,“仁”的基本精神就是爱人。“爱人”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义务的涵义,不仅要爱父母、爱兄弟,也要爱他人、爱社会上的所有人。只要是有人的地方,人们都需要相亲相爱,和睦共处。这样人与人之间才会和谐,社会也才能安定与和谐。反之,离开了“爱人”,人就不成其为人,社会也就不成其为社会。因此,对每一个个体来说,“爱人”是每一个个体都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我对此的思考是,“爱人”究竟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发的、自觉的行为,还是内心有一种道德义务的要求?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观点显然是赞同前者,这里我无法评断二者的对错,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做到了“爱人”,我认为都是很好的,现在人与人之间所缺少的正是这样一种“爱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