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儒家的“利”观内容是复杂的,但在今天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认可“利”的基本价值。“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则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孔子作为士阶层的代表,主张“学而优则仕”,其所好固然是推行周礼,恢复王道,但却并不因此而否定“利”的价值。当然,这种利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私利,但却不违背道义,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二是公利,所谓“兴天下之利”。
二、主张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儒家经常将义、利对举,甚至有时候给人一种“好义者为君子,好利者为小人”的感觉。其实,儒家所反对的是见利忘义的盲目趋利行为。同时,“放于利而行,多怨”,如果只以利益为标准,不顾公义,往往就会引发彼此之间的怨恨。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利就是义的宗旨与自然结果之一。对于今人,求利无可厚非,但是,其最低要求是遵守公义,而更高的目标则是能博施济众奉行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