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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七、爱护生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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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长大所需的物质是父母提供的,父母还是个人的精神的精神支柱。而且,人一旦进入到社会之中,就与他人发生联系,得到他人的帮助与关照,从他者那里得到自己的物质精神需要。总而言之,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他自己的生命,如果擅自决断,那只是一种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任性。个人的生命关系着自己人际关系网里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个真正的人,就应当肩负起一个人应当担负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生命不可随意对待,应当珍视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做一个有担当的人,做一个大写的人。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4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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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不寿,罪莫大焉。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人生而受天地生养之恩,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使命,我辈当顺己之性、尽己力所能为,不辜负天地给我之生命。并且,人亦受父母生养爱护之恩,同时也承担着孝敬父母的义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身体发肤尚且不敢毁伤,更何况是珍贵之生命。人的生命从来就不是自己的,肆意对待自己性命的行为,比如不好好吃饭、不好好睡觉,该工作不好好工作,该学习不好好学习,这样就是随便对待自己的身体、生命了。这样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的。一个人的生命不仅是属于父母的,也是属于社会的,每个人的成长路上都得到过朋友的温情,老师的关怀,抑或陌生人的劳动付出。而且国家为每个人的成长成才也付出了许多的努力。鉴于这些,我们的人生就不能自私自利,我们的生命亦不是自己的。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样的人生很难受,是的,是很难受,是很苦。可人生本来就难,既然此生为人,就得接受为人所应承担的,不管是痛苦,还是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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