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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舍生取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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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通“避”,躲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舍身取义,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正义,为了信仰而放弃或者是舍弃自己的生命.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5:4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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