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功利。关于二者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各学派多持不同观点。在《说文解字》中,“利”是 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义”在《说文解字》中内容重定向自“義”。
我不禁想起了孟子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这句话,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孟子是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他认为义利对立,应该重义轻利。
从以下两个小故事,我看到了“利”与“义”的辩证统一。第一个是鲁国有规定,凡是到国外旅行去,看到有鲁国人在外国被卖为奴隶的,可以花钱把他赎出来,回到鲁国后,到国库去报帐,国库照付。孔子有一个学生,在国外看到有鲁国人被卖为奴隶了,就把他赎出来。赎出来以后,他没到国库去报帐,别人都说这个人品格高尚。孔子知道后,大骂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错了。孔子说看问题不能这样看,他这个做法,实际上妨碍了更多的奴隶被赎出来。这个人回来后没有去报帐,将来别人看见做奴隶的鲁国人,本想赎他出来,去报帐的话,别人就要议论品格不如他。这样,这个人就可能装作没看见,不去赎人了。所以,这个做法就妨碍了更多的鲁国奴隶被人家赎买出来,是有害的。
第二个是有一个人掉到水里去了,孔子的一个学生跳下水去,把人救起来了,家属感谢他,给他一头牛,他就收了。别人就在背后议论孔子的这个学生。孔子知道了,表扬了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得对,这样做这会使更多的落水人被救。因为救了人之后,人家给东西,是可以收的,于是再有人落水,就有人愿意去救。由这两则故事可见我们不能去追求单独的“利”,也不能去讲求单独的“义”,要辩证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