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利义之辩已经延继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利与义实质是对立的统一体,无法从根本分割对立,义可以生利,利也可生义,利可以克义,义也可克利,一如学说中的相生相克一样。
联想到近来我发生的毒奶事件,他们为自已的利,而损害别的生命健康,此举大不义,无疑是谋财害命,必将要受到正义审判,如此谋利,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还有什么利可言。所以,古言“君子生财,取之有道”,其实“义”字是中古代儒家思想的产物,同样作为中古代法家思想代表物的韩非子也对以义为价值导向,坚持法制治理家,以法制作为统一们思想的准绳。纵观西方思想史,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义”字。说到底,只要坚持守法谋利,就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