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义的基本含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古人有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说重义者是为君子,而重利者是为小人。《荀子?荣辱》中也有:先义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是说能考虑道义而后才考虑个人私利的人是光荣的,把自己的利益得失摆在第一位,把道义放在后头的人则是可耻的。这些是我们行为中所体现的义的思想和应有的做法,是我们理解义的前提,是义的价值的所在。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是很可贵的,可孟子却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充分说明了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说明了义的价值取向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