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忠和孝的伦理要求都推向极致时,忠孝关系也势必会有新的变化。忠孝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或家庭伦理问题,而且和国家政治密切相关。从理论上来说,忠与孝是和谐的,从某些角度讲孝甚至是忠的基础。在“家国同构”的观念下,忠孝一体,国由家组成,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家以父为权威,国以君为权威,在家孝顺父母尊长,就为奉国尽忠、效命君主打下了思想和行为基础,是为“移孝于忠”。但面临实际问题时,忠孝并不总是和谐的,往往不能兼得,甚至会发生尖锐冲突。
唐代宗时,吏部尚书韦陟死后,太常博士程皓谥其为“忠孝”,刑部尚书颜真卿加以反驳:“出处事殊,忠孝不并。已为孝子不得为忠臣,为忠臣不得为孝子。”程皓则坚持说:“至于忠孝不并,……各求所志,盖取诸随。至若奉慈亲,当圣代,出事主,入事亲,忠孝两全,谁曰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