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一方面它根基于中国古代道家的宇宙观――天人合一。道家以本统末,重视现象背后无形无体的道。在他们看来,道既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根据,又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即一切都来源于道,一切又都统摄于道。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一切自然而然的事物又无不体现为道。因而宇宙万物、矛盾对立的各种事物只有归统于“道”,才能至和不分,至中不偏。道家认为只有这种和谐,才是“至美”、“至乐”,才能进入物我一体的“物化”世界。可以说,与物同化、以天合天是道家和谐观的核心。荀子的“天与人参”与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是一脉相通的,都是“天人合一”的思想的不同表述。早在《礼记》中,中国人就以社会规范的方式提出“草木以时伐焉”,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早意识并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民族。这种宇宙观认为:人是宇宙的诞生物,是宇宙自然的一部分,人应该尊重自然万物,效法其规律以求得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达到天人相通、相交、同体、一气、一理、一心的和谐境界。
另一方面,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热爱自然,热爱生命。孔子的“天人合一”命题强调用天意来协调人伦关系,建立稳定协调的社会人伦秩序。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命题,认为人性与天道相通,人心是能感通的主题,只要尽心,就能知性,继而知天,就可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天人相通“的境界。这都反映了人类早期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朴素思想。
儒家还特别强调以人为本,确立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地位和至尊价值,把宇宙整体划分为天、地、人三大因素,其中人“最为天下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即齐心协力,团结合作,比天时、地利更加重要,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
儒家、道家的和谐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从儒家及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中所初步生发出来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