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意思是天理和人欲是不可共存的,人应该遵从天理,遵循世间的规章制度准则,而不应该有自己的诉求,哲学上也提出,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人的作为和思想。其实,天理和人欲这二者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冲突可言,两者是可以并存的,作为人,唯有好好利用这两者,才可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存人欲,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在天理,准则法度的范围内进行的,若一味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超越了法度,那么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如若能在遵循法度的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则会事倍功半。也有人会认为,在法则范围内发挥主观,实际上也是一种灭人欲的体现,其实并不尽然。人欲并不是指原生态的永无止境的欲求,而是为了实现自己,而激发起来的斗争。这并不冲突。二者的有机结合,将会通向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