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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一、以义制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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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提出“以义制利”,即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的基本准则.
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是其上面提到的“礼以养性”的道德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如前所述,荀子虽然肯定人有“好利”、“好声色”等自然情欲,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正是人“有义”,才能使人类“群居和一”,进行有序的社会生活.他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功利的获得以“一礼义”为条件,应当“先义而后利”.这样既克服了纵欲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和“寡欲”说的消极倾向.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显然汲取了儒家“见利思义”说、墨家“贵义”、“尚利”说、法家的人性自然“趋利避害”说等各种学术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在先秦诸子的义利之辩中,具有批判的总结意义.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6: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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