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代后,历代朝廷也都注意从正面导向,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汉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唐朝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孝经》却不能不读,类似现代大学的“公共课”;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到了宋代,我国的儒学伦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其间宣扬的孝道有的偏离了儒家的基本原则,在历史上起到了较大的误导作用。到了清代的康熙、乾隆等也极力提倡孝道,他们经常举行“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推行其以少胜多的统治政策。我国历代的法令都有类似的规定,凡需赡养老人者,官府可以减免其徭役和赋税,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同时都把“不孝”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
由于受儒家伦理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民间,关于孝道与崇老的文化和习俗,则有更为丰富的文字记载。就是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完全纳入了社会道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范畴,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已经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