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孝,这个概念和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都是有的,而在中国独为突出。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就是一个宗法伦理色彩非常浓的社会,为世界上任何国家所不及。 中国人民一向视孝为最高美德。嘴里常说的,书上常讲的三纲五常,又是什么三纲六纪,哪里也不缺少父子这一纲。具体地应该说“父慈子孝”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后来不知道是怎么一来,只强调“子孝”,而淡化了“父慈”,甚至变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古书上说:“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一个人的身体是父母给的,父母如果愿意收回去,也是可以允许的了。
到了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孝呢?我们还要不要提倡孝道呢?据我个人的观察,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孝的溉念确实已经淡化了。不赡养老父老母。甚至虐待他们的事情,时有所闻。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消极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再提倡愚孝;但是.小时候父母抚养子女,没有这种抚养,儿女是活不下来的。父母年老了,子女来赡养,就不说是报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如果多数子女不这样做,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能负担起这个任务来吗?这对我们迫切要求的安定团结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简单的道理,希望当今为子女者三思。 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