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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之“和”,按其本义是相对于“礼”而言的。在孔子看来,君臣父子,各有严格的等级身份,若能各安其位,各得其宜,使尊卑上下恰到好处,如乐之“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和”。所以朱熹说:“如天之生物,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各得其利,便是和”。又说:“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显然,“礼”之“和”,与一般所理解的和气、和睦、和善、友好有别,是指“无相夺伦”,互不侵犯,也就是相安无事,谐而不乱,所以往往“和谐”连用。这是“礼”作为宗法等级制度应有之义,就是说,“和是礼中所有”(刘宝楠:《论语正义·学而第一》),是“礼”之能“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内在的结构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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