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一样,“义”也是儒家哲学和伦理道德中的重要范畴。《中庸》:“义者,宜也。”主要是指人的行为符合“善”的价值。在儒家思想中,“义”更倾向于解释为行为符合正道以及遵循内心固有的道德原则,而不太讲正义这层意思。《荀子·非十二子》中“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则告导宽容之义”,是则“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即对不同的人要以与其身份相符合的方式来对待,才是符合礼仪之秩序的,“义”是行为之所宜、之当然。从这方面来看,可以说“义”同“仁”是契合的,“仁”本身就涵盖了“克己复礼”的内容,“克己复礼为仁”,而“义之伦”正是使行为符合礼仪之秩序,在这一层面,两者都是作为人们行为价值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