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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和谐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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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辩》(意旨诗法和谐)
    诗诸体而一旨,辞工宽、意隐秀。是为诗本。
    恪辞严律以为工,反之以为宽;显像达意以为秀,反之以为隐。是为工宽隐秀之辩也。
    工至极则损诗情,宽至极则流俗,当于中约取以成其法。法不一定,因人殊异。工至极而出佳什且无损益于诗情者,余谓之曰诗才,乃第一等诗人。是为工宽之辩也。
    秀隐之辩,辞达而已,或视而得之,或思而得之。隐至极则繁赜艰涩而不知其所指,秀至极则平白如话而无诗趣。余以尚隐而不害诗趣思思而得之以为妙。
    是为诗本,是为诗辩。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37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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