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欲之辩或义利之辩曾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界论战的核心主题之一,杨朱的“拔一毛不以利天下”和墨子的“兼爱”思想即是,在孟子看来,这两者都是“利”,一者是绝对的利己主义,一者是绝对的利他主义,在孟子看来他们都是“过犹不及”,不得其要,所以立足于这样的思想背景,孟子挺身而出,力辟杨墨,他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论证即是为了要证明义的第一性,故而应该舍生取义。而舍生取义正是人与群兽的本质区别,孟子谓“人与禽兽者相去几希”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其实义利皆为人之所有,但有先后之序,轻重之别,否则必会导致整个人伦的混乱和塌陷,而社会国家也将由此而深陷苦难漩涡之中而难以自拔,所以孟子力辩义利。“予岂好辩乎?予不得已也”这正是孟子的心声。其实从整个儒家思想的发展脉络来看,他们并非是完全反对利,但他们强调合乎道义的利,于此之外的利皆为私利,应予以克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应该是他们的一种义利观。始终强调义的优先性,并将这一点提高到了人禽之辩的高度,足以体现儒家对义的高度重视。孟子当时提出“义”正是对“利”对症的药,突出强调了人不可以己私凌驾于众人之上,这同时也体现了孟子的民本思想“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因此只有辨清义利,明确人之为人的本质,才能在修身齐家治国的具体实践中把握本末,分清主次。以义制欲,即是时时强调以义为先导,利应是行义的必然结果,如此才能将欲纳入正确的行动轨道,否则必会导致欲望的泛滥而不可收拾,即要确立如朱熹所言的:“道心为主,人心每听命”的行动规则,防止由欲而贪,由贪而恶的结果。孟子思想的深刻性由此可观之。
“义利之辩”的深层根据则体现在了孟子的性善论,孟子基于对人性的深刻洞察而认识到人性本善,犹如水之就下,性善论即是在强调人的本质其实是如同天地一般,此即是道,性善论的深层指向即在说明人的本质即道体,故此善是超乎善恶之上而又行于善恶之中的。《易传》里:“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可谓是“性善”的最好注脚。此性此善是直接与道体为一的,故发动皆为道体的流行即谓之义。所以从道的高度,再大的利也都是小利,以义为先导是有其天道论依据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在此基础上,孟子才会放出豪言:“当今之世,如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谁?”细观孟子此说,亦是卫道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