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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赡养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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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个多么悲伤的故事。“养亲”是行孝的首要。父母生育子女,养育子女,教育了子女,当父母年老体衰之时,作为子女,是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的。《孝经》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因此,养亲是天经地义的事。
《弟子规》中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养父母是应当细致入微,细致入微就应当从精神和物质上共同关注自己的老父老母。我想孝敬爸妈并不是买“脑白金”,送红包,也不是简单的“春节回家看看”吧。孔子所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能不能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能不能同父母交流沟通?这都是“行孝”的一部分。如果父母有过失或与自己意见不一致,又当如何?《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父母有过,谏而不逆。”对于父母的过失,应态度婉转地提出批评,至于是否被听从,则非人子所必得,而要视父母的接受程度来定。也就是应当为父母考虑,站在父母的角度,不与父母斤斤计较。
“善事父母”让父母过上幸福安稳的晚年生活,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讲,有父母可养,于子女也算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只给父母生活上的物质,而在精神上疏远父母,是养老尽孝观念的淡化。当代社会似乎存在一种不良之风,就是“有钱则养,无钱不养”,似乎养老成了“钱”的问题。有钱当然会赡养自己的父母,没钱那就只能是“无能为力”了吗?甚者怀揣“等我有钱了再尽孝”思想观念的人并不在少数。十年以前,那一代的老人多是儿女满堂,养老一般由稍微出色一点的子女来承担,也有子女都混得不好的家庭,那就所有子女共同尽一点微薄之力,亦或者都撒手不管。十年以后,也就刚好到了许多独生子女家庭赡养年老父母这一代的高峰期,将出现很多两个独生子女需一起赡养四位老人,还要带孩子的局面。现实可谓不能不严峻。子女如何去养老,如何养好?还是继续“无能为力”呢。这不仅仅是个巨大的经济问题,还需要时间、精力等。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3:0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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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父母的人,即不讲血缘情感的人,那这样的人还会有什么样的其他德性。唐代曾将“不孝”列为“十恶”之罪。现代法律也铭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无论是从人伦本性特点——“父母亲子,子不亲父母”,还是从当前社会大背景来看,家有老父老母,如得不到子女的扶持赡养,也没有多少老人愿意去追究这个法律问题。一则,老人经不起这个折腾;二则,老人也害怕外人的眼光——“家丑不可外扬”。现代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人员流动增强,都影响了子女对父母“行孝”,老年人在整个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使得孝文化的基础变得脆弱。
《孝经•开宗明义》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性的教育与陶冶,依赖于良好的道德自修和道德教育,而孝亲尊老教育又是一切道德教育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所要求的尊老爱幼、团结友爱、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与之是同样的道德内涵。一个家庭如果缺乏孝亲尊老氛围,几代人亲情冷漠,互不相顾,这个家庭的美德建设必然是一句空话,也很难想象这个家庭的成员会热爱国家、奉献社会。
人们常言,“知恩不报非君子”,“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起码的修养,对父母的感恩意识,是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对父母的感恩则体现在对父母的妥当赡养,为他们提供物质生活上的保障,精神生活的需求。在空余时间多陪伴在他们身边,和他们聊聊自己的工作、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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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传统孝道最基本、最经常的义务,孝的这一层含义是基于人的报恩观念之上的。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顾而长大成人,这种生命创造及养护的客观事实使人类产生了报恩意识,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让他们衣食无忧,过上好的生活。从奴隶社会起,供养父母成为孝道十分重要的内容。《尚书•康浩》中曾记载:“妹土嗣股舷纯,其艺黍稷,奔走侍厥考厥长。肇牵牛羊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其大意就是百姓努力耕种庄稼,勤种黍翟,是为事其父兄:到远处去做生意,是为用所得之物孝养父母。这里,“孝”与“养”联系在一起,可见两者关系之密切。到了封建社会,这一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孟子曾提出世俗所谓孝的五种情况,即“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在这五种不孝的情况中,有三种均为“不顾父母之养”,这也可以从反面证明养亲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供养父母并非只是照顾父母的饮食,还要求子女对父母的日常生活关心备至。就是说,首先要照顾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对于年事已高的父母,子女要牢记父母的年龄,父母患病期间,子女要精心照顾等等。
传统孝文化中,赡养为行“孝”的一部分,不仅仅要求子女在物质上能够赡养父母,同时还要求子女对父母长辈应“尊亲”、“弗辱”等精神层面赡养。传统孝文化中对于赡养的标准不再停留在物质层面,已升华至精神赡养层面,要求赡养父母还应让父母生活愉悦、受到尊重。《孝经•谏诤》章中,曾子问孔子:“敢问子从夫令,可谓孝乎?”,孔子答“夫有争子,则身不限于不义”,认为对于父母长辈的过错,应予以劝谏,否则为不孝。赡养关系,涉及两代人间的关系,而子女只有在内心对父母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在物质上特别是精神上最大限度的照顾父母,将赡养理念内化为个人意志。而“谏诤”原则为赡养双方处理代际关系提供了有力的途径,同时对于父母的劝谏,避免父母做错事,也属于精神赡养层面的赡养内容。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老龄化加剧,然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这就需要子女在养老上多做贡献。满足老人们的物质需要,并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解决目前家庭伦理道德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对于调整好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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