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父母的人,即不讲血缘情感的人,那这样的人还会有什么样的其他德性。唐代曾将“不孝”列为“十恶”之罪。现代法律也铭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无论是从人伦本性特点——“父母亲子,子不亲父母”,还是从当前社会大背景来看,家有老父老母,如得不到子女的扶持赡养,也没有多少老人愿意去追究这个法律问题。一则,老人经不起这个折腾;二则,老人也害怕外人的眼光——“家丑不可外扬”。现代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人员流动增强,都影响了子女对父母“行孝”,老年人在整个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使得孝文化的基础变得脆弱。
《孝经•开宗明义》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性的教育与陶冶,依赖于良好的道德自修和道德教育,而孝亲尊老教育又是一切道德教育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所要求的尊老爱幼、团结友爱、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与之是同样的道德内涵。一个家庭如果缺乏孝亲尊老氛围,几代人亲情冷漠,互不相顾,这个家庭的美德建设必然是一句空话,也很难想象这个家庭的成员会热爱国家、奉献社会。
人们常言,“知恩不报非君子”,“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起码的修养,对父母的感恩意识,是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对父母的感恩则体现在对父母的妥当赡养,为他们提供物质生活上的保障,精神生活的需求。在空余时间多陪伴在他们身边,和他们聊聊自己的工作、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