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国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
礼因情而制,这五项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点。礼对自然而发情感的约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规定,是人异于禽兽的关键,其中自有人道在焉。学习和把握礼的原则,我认为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流于假情虚礼,没有这些原则,只是为形式而形式地学礼践礼,反而会起很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