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鱼是我所需要的,熊掌也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便舍去鱼而要熊掌。生命本是我所需要的,正义也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并舍去生命而求取正义。生命本是我所需要的,但如果我所需要的还有能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能苟且偷生;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就不躲避。
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