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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礼的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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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礼仪上的规定,就是有关朝廷的祭祀、出征、朝聘,以至婚丧嫁娶,侍人接物到生活细节,按不同等级、身分,都有不同的礼仪规定,这叫“仪“。这里的“仪“实际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具体形式。 孔子认为:礼和仪又是统一的,礼是根本的,仪是从属的,仪是礼的“节文“或形式,或者说仪是用行动规范和礼节的形式来巩固和体现社会的秩序和制度。因此,礼的实现既靠强制的力量,又靠习俗力量,是内外结合,所以礼又和乐相连。孔子,“克已复礼“实际上是主张建立如周朝一样的“礼仪社会“,即“秩序和制度社会“。 孔子主张礼仁结合,纳仁于礼,用仁来充实礼。这是孔子的创新。“关于礼仁关系,他认为,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表现形式。仁是礼的最高境界,礼是实现仁的途径。就仁和礼的本质来说,仁,归根到底,反映的是根源于血缘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礼,主要是规范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注重仁和礼的结合,实质上是注重了人道与政治的结合,从而对周礼作了重大的修改。仁与礼并不矛盾,因为仁是内容,礼是形式,二者的结合,才是一种制度的完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5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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