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思义是中国传统
道德处理群己关系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义和利问题,讲的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义,一般地是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或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利,就是指物质利益。见利思义,不是一般地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益,应首先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即义然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义利之争贯穿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主要有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重义轻利,主要代表是孔孟的儒家学派。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义以为上,“义以为质”、“见利思义”(《问宪》)、“见得思义”(《季氏》)孟子同孔子一样也是重义轻利,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