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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礼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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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规范,“礼”也是规范。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法”是在行为发生后采取措施的准则,而“礼”本身就是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它更多的作用是防止错误的发生。显然,“礼”的教化作用要高于“法”,“礼”讲求一种主动性,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我不同意“性本恶”的说法,我认为人性本是善良的,邪恶是因为缺少善良的缘故。这就像光明与黑暗的对立关系。黑暗的原因是缺少光明,而黑暗仅仅是人们创造出来的对缺少光明感受的描述。“礼”就像是照进黑暗中的光,让我们看清事物的本质,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倘若人人都能做到“以礼修身”,那么生活中的邪恶也就会越来越少,人人都能闲适自然地生活,社会之大同具矣。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58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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