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子之前,中国人心目中的“上帝”就已经丧失了其应有的地位,“德”成了天人关系的第三极,而孔子又将“德”具体化为抽象而又具体的“仁”。“仁”具有宗教色彩,但绝不能等同于“佛”、“上帝”、“真主”。“仁”就是人化了的“佛”、“上帝”、“真主”。正因为“上帝”的缺位与失位,“上帝”的地位从而由虚拟化的“人”——“仁”所取代。
但“仁”毕竟不是“上帝”,无法对人进行实际意义的约束,没有如伊斯兰教“真主”般绝对化的意志,没有具体化的宗教戒律,“仁”与其他民族准宗教意义上的“上帝”、“佛”、“真主”的地位相比,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宗教的主要功能主要是为了禁欲与节欲,调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生产关系与分配方式等。孔子也讲克已复礼,但他维护的是等级占有制,而等级制度下的约束,自上而下的约束是可行的,但自下而上的约束却无法行得通。
正是因为一切都以不平等的制度为基础,宗教意义上统一全民的戒律是不可能形成的。没有戒律,没有约束的节欲几乎等于空谈。
“仁”没有“戒律”作为保障,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又谈何容易?
按照“仁”的标准去做,并非一时一事之功。连孔子也不得不说,那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的事情。“仁”的标准过高,根本不可能做到,做到了“仁”,人便成了一具“僵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