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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自尊自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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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把“自尊自爱”划为“孝”的范畴,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古人从身体的物质形态和思想的精神形态等方面对“自尊自爱”进行规范和要求。
        结合到现实,很多人甚至做不到最基本的自尊自爱,“尊重自己,爱护自己”。看看现在的新闻,年轻的孩子求爱不成,同女孩同归于尽,引火自焚,身命垂危,感到悲痛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父母,我们这些旁观者也百感交集。受社会压力的影响,不少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跳楼轻生,留下来的是父母们一行行悲伤的眼泪和许多观众无尽的哀叹。今年来,轻生现象出现的主人公的年龄越来越小:从当年富士康因工作压力过大的十三跳,到现在大学生因感情不顺的轻生举动,到高考压力过大.......由此可见,轻生现象值得整个社会关注,尤其是对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
        自尊自爱,首先要自己爱自己,自己尊重自己,才会得到别人的爱护和尊重。现代的人们因生活压力过大而产生的厌世情绪,生活在他们身边的人应该正确的引导,毕竟结束生命只是一种逃避现实的表现,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同时还会给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带来无尽的伤害。生活要自信,要自强,任何困难都会因自己的努力最终得到解决。虽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不能像古人一样遵循严格的“自尊自爱”,但是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损害的能力我们还是有的。我们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延续的不仅是鲜活的生命体,也是自己对未来的希望和期盼。
最后编辑武科大陈星辰 最后编辑于 2014-12-06 10:49:52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2:3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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