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思义,是中国传统道德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的传统美德。“义”和“利”的问题,主要说的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义,一般指的是呵护正义和公益的道德或举动;利,就是指物质利益。见利思义,不是一般地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益,应首先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即义然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义利之争贯穿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但无非有三种状态:重义轻利、重利轻义、义利并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倡导“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是孔子对义利之争的态度;而“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以管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推崇的重利轻义;墨子则取前两者之中,主张义利并重,吧爱私利、道德和礼仪结合起来。无论是“重义轻利”,还是“先义后利”,关键是作为原则、标准的“义”必须正确。在阶级社会里,由于阶级利益和不同政治集团的利益不同,“义”的具体内容往往也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在封建社会,贫苦农民不堪压迫,揭竿而起,从来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符合“义”的,所以称“起义”、“义军”;但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那是“造反”,是“反贼”。
所以,在当今见义思利教育中应该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应该明确见义思利的内涵,自觉坚持“以义制利”、“义然后利”;其次,明确义利观的阶级性;最后引导在实际生活中坚持社会主义的“义”,自觉做到见利思义,以义取利,拾金不昧,而对有损国格、人格的利不能沾边,对那些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的现象应当有一个正确认识,勇于批评,敢于抵制,做一个高尚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