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二、信的价值 [复制链接]

1#

讲诚信不能危及社会整体的利益通观《论语》一书,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孔子提倡世人要“主忠信,行笃敬”;另一方面,孔子又反对做子女的告发亲人的罪行。既提倡人们守信用、说实话,又鼓励人们为长者讳。《论语,述而》有这样一段记载:

  鲁与吴均为姬姓诸侯,而鲁昭公娶吴女为妻,按照西周礼制规定,鲁昭公之举明显越礼。孔子对陈司败毫不犹豫地隐瞒真情,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所以陈司败质问他“君子亦党乎?”“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值得注意的是孔子面对陈氏质问时的态度,竟然是相当坦然:“丘也喜,苟有过,人必知之”。透过这一史实,我们可以知道,孔子是认为应该为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国">国ersonName>君避讳的。即所谓为尊者讳,但同时又不认为这种隐瞒是非之行是对的。所以只好“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又不可以娶同姓为知礼,故受以为过而不辞”。实际上,这正是孔子在面对宗教性私德与社会性公德产生矛盾时的复杂心态的一种反映。作为宗教性私德的“信”,在社会实践中,必须让位于社会性公德。所以孔子认为,为尊者讳即使背离了宗教性私德的信,也没有违背诚信的最高原则。这表明,孔子所提倡的诚实守信是有条件的。作为一种宗教性私德,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诚实守信;但作为一种社会性公德,诚实守信不能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如果使用不诚实的手段可以使天下安宁、家国昌盛,这个选择并非必须摒弃。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服务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诚实守信也不例外。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0:2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