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义”应该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两个基本理念:扶住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我觉得我们的正义应该有更深的理解,正义维护的是整体的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我们要“见利思义”“先以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仅要有奉献精神、侠士精神。还应该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实践中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圈子里面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立场上去倡导“义”的精神,这样才可以培养人们见义勇为的精神,才能形成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名族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