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二)
“忠恕”是孔子的“一以贯之”的行仁之方”,这一表述不妥当,为非学术用语,混淆孔子仁学基本概念。
孔子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之说。为什么孔子不说是“行仁之方”?只因“行仁”一语不成立,即为非学术用语。为什么这样说呢?末学在〈〈中国传统文化讨论中最常错用的八个“术语”〉〉中说:
自孟子始,有许多学者喜欢用“行仁”一“术语”,意思是靠主观努力来把自己的“仁爱”传递给他人或社会。凡这样使用“行仁”一语者,便是不知仁为何物了!
孔子从不把“仁”和“行”一块儿使用,如“行仁”或“仁行”,而只说“得仁”、“为仁”“仁”、“未仁”或“不仁”等。孔子用“行”的地方,如“德行”、“道不行”、“能行五者(指恭宽信敏惠)于天下,为仁也”等。凡是用“行”的地方皆是指与“行为”,而“仁”却不是“行为”。
孔子的“仁”是指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爱人”的情操。有仁,指有以礼爱人的情操。不仁,便是指没有以礼爱人的情操。有无爱人的情操不是想“行”就可以“行”出来的。如果你不爱这个人,虽然你的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幸福,也不能算是你有仁。所以,“仁”,只可以在一定的情境下显现,而不是可以由主观意志“行”出来的。这就是“行仁”和“仁行”这一类“术语”不可用的原因。
另外,孔子说“仁之方”之前,有一个行为前提:“以近取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只是“忠”的心理原则和意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的心理原则和意志,而不是“方法”,只有加上“以近取譬”才能算是法则。
李存山这样来表述,只能说他是不知仁学为何物了!、李存山说:“和谐”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这显然是错误的。“和谐”,这一用语,只是现代用语。孔子思想体系是仁学思想。核心价值是“为仁”,即实现仁。但孔子的“仁”不就是“和谐”。末学在〈〈孔子的“仁”与现代“和谐”概念联系——仁显则和谐〉〉博文中已就“仁”与“和谐”理念的本质区别做出了说明。李存山这里实际上是在混淆这一区别。把“儒家文化”中根本不存在的“理念”硬说成是其的理念。而“和谐社会”的理念只是现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思想进步中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