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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与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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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论语里仁篇,即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依照杨伯峻先生的翻译: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规定要怎样干,也没有规定不要怎样干,只要怎样干合理恰当,便怎样干。那么义之于比的意思就是只要怎样干合理恰当,便怎样干。
依照金良年先生的翻译是: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什么一定可以或不可以的成见,只依从义来行事。那么义之于比的意思就是只依从义来行事。
这样说不符合你的要求,只是先引一下前辈的观点。还请注意,此句争议历来很大,上述翻译是以朱子的训诂为基准的,不赘言,引出这个问题只是为了说明下述翻译的理由。
我和我的好友对于义之于比是这样理解的。首先,我们非常浅陋地说明一下义这个字。孟子云羞恶之心,义之端也。那么义的内涵中想必要有羞恶的意味。礼记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清人孙希旦对这句话中义字作了这样的解析:义非礼则无以得因事裁制之宜。这样一来,义又具有了依礼裁制的意味。援此两例,当义作动词理解时,大概可以解释为基于羞恶而依礼因事判断。其次,之字在此可作代词理解,前面讲义字作动词理解,则义之即为对于不特定事物的一种行为。再次,当比字采我们认为的意思时,于字可以解为以或用,见下文。当比字采朱子训诂时,于字因在动词前,为虚词无实意。最后,谈谈比这个字,朱子的训诂:比,从也;而前述两位先生认为此字属去声,读必,杨先生译为挨着,靠拢,为邻,金先生译为靠近、依从。但因为比字还有类推的意思,我们认为采这个意思作解释文意更为通顺,并且与前辈的翻译没有冲突。综上,义之于比即为,以类推的方法依礼因事判断而行为(之所以用类推这个解释就是要体现靠拢、挨着、为邻这些意思,与原句前半部分的适字、莫字形成对比,包含一种趋近完美却永远不能穷尽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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