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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义的理解(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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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以义与利相对照,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又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这说明孔子按照利益的原则行事,注意力在义不在利上。

    孟子继承孔子的观点和大力发挥,成为儒家义利之辨的代表人物。孟子曾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在表面看,好像孟子排斥利。然而,在孟子的王道政治中,他要求君王“为民制产”“使黎民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同时又要求君王“吊民代罪”,推恩以“保四海”并主张“薄其赋敛”,“去关市之征”,以利便商贾行旅,由此可见,孟子所说的“何必曰利”实质上是告知君王,推行仁政,大利于天下的黎民百姓。

    儒家所主张的利,是在“仁”和“义”之道基础上的利,儒家亦重事功和民利。荀子对于儒家的义利观作了更明确的阐述。他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他说的“事”,即事业、事功和获利的行为;所谓“行”即德行。正利、正义之“正”解释为“正鹄”之正,乃“目标”之意。以“利”为目的而为之。谓之“事”,指农工商业等等。以“义”为目的而为之,谓之“行”是德行的实践。荀子这两句话,说得非常简明。成就德行和成就事业,儒家重道德,必然着重点在“义”的方面。如果统治者能为人民大众谋求利益,是儒家所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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