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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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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具有外部经济特征社会曾经面临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存在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有关外部性(或外部效应)的定义颇多。什么是外部性?简练地说,当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收益时,反过来说,有人承担了他人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收益时,就存在着外部性。首先,外部性涉及到人们的行动。当然在这里,这些行动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即交易。在交互行动中,人们之间存在着利害冲突。其次,涉及到外部性的判别标准。这一标准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经济理论判别效率的标准。这种理论认为,双方同意的交易是效率最佳的交易,而同意与否不是一个心理问题,而是一个成本问题。再次,涉及到成本与收益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一碰到外部性问题后,两者之间的界限却模糊了。在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中,一个人的成本可能就是另一个人的收益;一个人的收益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成本。外部性与诚信有密切联系。外部性因交易而生,交易却因诚信而立。讲诚信,会产生正外部效应,亦称外部经济;不讲诚信,会产生负外部效应,亦称外部不经济。具体来说,诚信是达成交易的关键。当交易双方都守信时,不仅对交易双方都有利,而且对第三方也会产生外部经济。因为交易双方守信,不仅有利于双方继续交易,而且因信誉好会扩大与其他人交易。相反,如果交易双方不讲诚信,不仅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例如,我国的“三角债”,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事例。甲方欠乙方的债务不还,看起来是甲乙双方的事情,其实不然,乙方因甲方欠债不还而影响乙方直接偿还丙方债务的能力,导致乙方失信丙方,损害了丙方的利益。这就是外部不经济。所以,交易的一方失信,会产生连锁反应,这是当今社会失信的普遍现象。不讲诚信可能与某项制度缺陷和高额的交易费用有关。许多研究表明,市场交易和政府行为都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和规则行事的。如果某项制度有缺陷,或者对事前交易缺乏约束,或者对某项权利界定不清,或者因执行制度的成本太高,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都有可能导致违约和失信。从这一点看,诚信与制度安排有关。罗纳德·科斯(1960)在他的《社会成本》一文中证明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初始的对于各类资源和权利如何分配,最终资源都将会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理性的主体总会将外溢成本与收益考虑在内,社会成本从而不复存在。实际上,在现实世界里,交易费用不是为零而是为正,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界定会带来不同的效率的资源配置,交易费用使所有权的分配成为首要的因素。所以,科斯提出了产权的界定和产权分割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即使在对产权的最初界定明确以后,参与谈判的双方也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的制度安排。这里科斯不仅揭示了外部性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合约安排将其内在化,而且也提出了外部性可以通过政府对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的安排以及制度创新,将其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尽管外部性可以通过合约或制度安排将其内在化,但是,合约和制度的执行,要靠交易双方的诚实守信。如果合约不完全和制度有缺陷,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钻空子”以期获得最大利益,从而产生负外部性。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不仅要解决合约和制度安排问题,还要解决诚信问题。而解决失信问题,重要的是加大失信的成本,只有当失信的成本高得超出失信人的支付能力时,失信人才会老老实实地选择守信。要将诚信的外部性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政府就要增加诚信制度供给,尤其是要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退出等行为,增加诚信的制度安排,逐步减少因交易而产生的外部性和违约、失信问题,确保人们在守信的前提下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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