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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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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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