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的本义是堂屋的侧边、器物的棱角,由棱角之意,用来比喻人品端正、有志向、有气节。儒家正是从这一比喻义出发,进一步深化了他们所倡导的“廉”的思想内涵:一是指“清廉”,就是要求官员必须为人清白、为政清明。二是指不苟取、不妄得。《孟子·离娄下》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在这里,儒家明确了廉洁之士面对诱惑之物而不妄取、不妄得的应有态度。
儒家学者一向高度重视“廉”。班固说:“吏不廉则治道衰。”这就说明了为官不能不具备廉德。朱熹曾指出:“如今做官,须是凭地廉勤。”他认为“廉”是为官从政必备的一种基本的德性。清代王永吉也指出:“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败。”儒家正是立足于国家与人民的最高利益,强调了“廉”在治国安邦种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儒家中,“廉”的意蕴有很多,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爱国爱民,即为民之官的修身与公平便是对国家的忠诚,作为官员,就应该“取民如父母之爱子,如兄弟之爱弟,见其饥寒则为之忧,见其劳苦则为之悲”;二是公平正义,公平是外在的表现和现实的结果,能否做到公平,取决于官员内在的道义修养,即要坚守为人的大义;三是遵纪守法,身为一名官员,理应做守法的模范,时刻胸怀法制观念;只有官员自身遵守法纪,才能很好地执法用法,正可谓“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四是率先垂范,一个廉洁之官应该总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既树立威信、赢得民心,又树立榜样,提升整体国民素质;五是克勤克俭,儒家之“廉”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也就是官员要带头、勤勉、不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