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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地税局落实“四项监督”强化风险防范



发表日期:2011年6月3日 出处:刘学红 【编辑录入:tyw














一是科学布局制约,强化过程监督。把握每个风险监控节点,掌控税收执法全过程,将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执法活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纳入监督职责范围,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实施监控。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机制监督。制订风险防范监控制度,建立完备的风险监控台帐,注重建章立制与考核落实相结合,组成监察员参加的交叉监督网,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权力制衡机制。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自我监督。通过征管软件和办公平台的结合应用,确定执法工作程序和标准,让执法活动在网络系统监控之下,把封闭式管理变为开放性管理,把保密性办事变为阳光下执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实施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行“阳光办税”、“阳光审批”,将涉税服务的全过程向系统内外公开,将税收执法的各环节向社会公众公开,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借助社会力量来评估服务和执法的质量,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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