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文化规则,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礼仪、社会习俗、礼仪规范。但儒家所重视的并不只是礼的外在形式,而是体现在礼的形式之中的社会道德功能和意义。这种功能和意义简单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三是“礼之用,和为贵”,通过在政治、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